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极米科技”、“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极米科技上市后的持
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保荐机构已建立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
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已与极米科技签订《保荐协议》,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走访、尽职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对极米科技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需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
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 背承诺等事项
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
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极米科技及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
易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 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
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保荐机构督促极米科技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保荐机构对极米科技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
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 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极米科技的内控制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 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营
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保荐机构督促极米科技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
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
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对极米科技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
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的情况
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
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
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
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
本持续督导期间,极米科技及其控股股东、
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
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
发生该等事项
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
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 本持续督导期间,极米科技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
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
本持续督导期间,经保荐机构核查,不存在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
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作出说
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
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
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
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
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
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
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 保荐机构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
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当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
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
项现场核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
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
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
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
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
形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事项如下:
(一)部分核心零部件供应风险
目前,主流消费级 DLP 投影设备的核心专利都掌握在美国德州仪器(TI)公司。
采用 DLP 投影技术的投影设备产品,其核心成像器件是 DMD 器件,目前公司全部采
用 TI 生产的 DMD 器件,并已与 TI 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未来若半导体行业出现供应
紧张、电子元器件短缺,导致公司核心部件供应商无法及时供货,或是采购价格等商业
条款发生不利调整,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技术研发风险
随着消费者的消费水平升级和对产品各方面要求的不断提高,公司如果不能准确判
断行业技术创新方向,及时应对市场需求的变化,开发在质量、性能、智能化等方面都
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产品,就面临着所掌握的核心技术被赶超或替代的风险。在新产品开
发方面,如果技术研发出现问题或产品不符合市场发展方向,则可能导致公司竞争优势
下降,进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扩大,公司采购议价能力不断增强,与主要供应商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且公司核心
部件光机产品自主生产能力逐步增强,但公司仍存在原材料价格波动给生产经营造成不
利的影响。
(四)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技术含量高,技术资料是公司的核心机密。公司的核心技术由公司研
发团队开发并掌握,不依赖任何单一人员。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和管理难度的增加,
如果保密措施执行不力,则公司的核心技术和技术资料存在泄密的风险。未来如果公司
核心技术出现泄密的情形,将可能对公司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五)专业人才稀缺或流失风险
公司所处的智能投影设备行业属于知识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行业。随着行业的发展,
专业知识更新迅速,高端人才争夺激烈,因此保持公司研发团队的稳定是公司生存和发
展的基石。若出现关键技术人员流失,将可能存在技术泄密风险,削弱公司竞争优势,
对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与此同时,持续的创新能力对公司保持较高的增长速
度至关重要,因此公司对优秀的管理及商务人才需求较大。如果公司不能制定行之有效
的人力资源管理战略,公司将面临无法吸引优秀人才的风险。
(六)海外业务经营风险
公司正积极布局扩张境外市场,因国际市场的政治环境、经济政策、竞争格局、监
管环境、突发事件等因素更加复杂多变,且法律体系、商业环境、企业文化等方面与国
内存在诸多差异,因此公司的海外业务仍具有较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七)销售的季节性风险
公司的产品主要通过线上电商平台进行销售,虽然消费者对投影设备产品需求本身
的季节性变化并不明显,但受到线上销售模式的影响,年中促销、“双十一”、“双十
二”等线上促销活动时期公司产品的销售规模会大幅增加,导致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和
利润在年内存在一定的波动。随着销售淡旺季的波动,公司对市场需求的预期及生产、
仓储、销售等环节的计划和协调是否适当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的影响。若不能对
经营活动进行合理的预期和计划、及时应对需求的波动,公司的业绩可能会受到销售的
季节性风险带来的负面影响。
(八)产品降价及公司增速放缓风险
我国智能投影设备行业正处于快速增长阶段,市场参与主体多,竞争程度高。随着
智能投影设备市场的进一步扩大及新参与者的进入,市场竞争预计将进一步加剧,对公
司是否能持续增长带来挑战,并使公司产品存在降价可能。如果公司不能持续保持技术
领先、压缩新产品上线周期,公司市场份额可能存在下降风险,公司产品可能存在降价
风险,进而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增速放缓,压缩公司利润空间。若公司无法持续推出具有
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并保持产品的不断改进,或者无法投入更多的财务、人力资源进行
销售、营销,从而导致市场份额与竞争力下降,进而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
绩及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九)知识产权风险
公司专利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覆盖光学设计、图像处理、结构设计、核心算法等方
面。鉴于行业内竞争日趋激烈,若公司未能有效保护自有知识产权免受他人侵犯,或因
疏漏在产品开发过程中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将可能面临知识产权诉讼或纠纷的风险;
若公司知识产权被宣告无效,公司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或其权利要求中公开的技术点存在
被竞争对手模仿的风险。如果发生知识产权产生诉讼、纠纷或被宣告无效的情形,会对
公司的业务发展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风险事项。
四、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主要会计数据 2022年度 2021年度
增减(%)
营业收入 4,222,341,286.99 4,037,684,435.93 4.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442,146,057.07 429,067,175.64 3.05%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58,960,536.97 536,165,740.25 -111.00%
流量净额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主要会计数据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
总资产 5,286,061,914.53 5,140,785,017.05 2.83%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2021 年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7.16 7.21 -0.6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7.16 7.21 -0.6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6.32 6.39 -1.1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15 21.22 减少 4.07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8.93 6.51 增加 2.42 个百分点
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同比增长 3.72%和 3.05%,主要系收入增长驱动公司业绩稳健增长。
主要系 2022 年度公司支付采购款及人力支出增加,同时部分客户销售货款回款跨期导
致。
和 2.83%,主要系公司经营业绩积累所致。
股收益分别同比下降 0.69%、0.69%和 1.10%,整体变动较小。
产收益率分别同比减少 4.07 个百分点和 3.71 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随着经营积累导致
公司资产规模逐步扩张,净资产收益率指标随着略有下降。
续加大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投入,研发人员数量及研发人员平均薪酬均有上涨,同时,
研发相关的材料费支出、折旧摊销等费用增加。
综上,2022 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具有合理性。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是智能投影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同时向消费者提供围绕智能投
影的配件产品及互联网增值服务。公司以技术创新为本,以产品开发为核心,目前已具
备全面的投影设备开发能力,并在投影设备光机开发、整机开发、算法开发和软件系统
等方面均积累了一定的核心技术,凭借扎实的技术基础,公司推出了一系列具有丰富功
能和优质体验的智能投影产品,大幅提升了投影产品的易用性和画质表现。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在技术创新、营销网络、品牌形象、人才团队等方面形成了
较强的竞争优势,构成公司核心竞争力。2022 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业收入的 8.93%,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 2.42 个百分点。
序号 项目名称 进展或阶段性成果
正在进行未来 5 年的产品预研工作,其中部分产品完成量产,新品完
成产业布局和实验性落地
正在进行未来 3 年的周边增值产品的预研,部分产品完成量产,新品
迭代更新中
正在预研 OS 全新版本;针对现有 OS 版本,通过用户调研等,进行持
续体验优化
软件著作权 3 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0 号),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250 万股,
发行价格为 133.7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7,162.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
募集资金净额为 156,243.1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账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 XYZH/2021CDAA90051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95,298.37 万元,累计收到的募
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 5,177.50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44,106.82 万元(不含现金管理金额),用于现金管理金额为 22,000.00
万元。
公司 2022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好、
安全性高、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
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董事会
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执行。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现金管理余额为 22,000 万元。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的超募资金回购股份。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已使用 23,322,588.01 元超募资金用于股份回购。
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
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直接持股情况如下: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钟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153,554 股,2022 年度
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二级市场买入导致持股数量增加;钟波通过员工持股平台
极米咨询、开心米花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22 年度该持股数量存在变动,主要为:通
过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的员工离职时,由钟波回购,同时 2022 年度公司实施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该部分持股数量增加,钟波年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约 22,045
股,年末间接通过回购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约 106,078 股,考虑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
年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约 117,710 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肖适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058,523 股,2022 年度公司实施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导致持股数量增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尹蕾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35,924 股,2022 年度公司实施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导致持股数量增加;
董事刘帅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465,923 股,2022 年度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
致持股数量增加;
已离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廖杨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96,332 股,2022 年度公司实施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持股数量增加;
监事廖传均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78,527 股,2022 年度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
致持股数量增加;
高级管理人员郭雪晴通过员工持股平台米花叁号、米花伍号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数量约为 50,908 股,2022 年度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持股数量增加;
高级管理人员王鑫通过员工持股平台米花肆号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约为 84,848
股,2022 年度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持股数量增加;
高级管理人员罗廷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开心米花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约为 104,999
股,2022 年度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持股数量增加;
已离任高级管理人员沈毅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开心米花、米花伍号合计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数量约为 149,968 股,2022 年度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持股数量增加;
高级管理人员薛晓良通过员工持股平台米花壹号、米花贰号、米花肆号、米花六号
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约为 21,637 股,2022 年度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
致持股数量增加;
高级管理人员彭妍曦通过员工持股平台米花六号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约为
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况。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 言 朱 力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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