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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有所调整→ 短讯

来源:伊金霍洛发布    时间:2023-06-12 10:59:47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三项办法相关规定,结合鄂尔多斯市实际,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对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了调整↓↓


(资料图片)

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增加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进行自住住房改造的提取条件:

1.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进行自住住房改造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改造具体包括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阳台抗震加固、上下水及暖气改造、更换窗户等户内改造内容。

2.缴存人家庭因多套自住住房涉及老旧小区改造的, 只能就其中1套自住住房改造发生费用申请一次提取 。

3.提取申请有效期限为自住住房改造签订施工合同(协议)之日起 1年内 。另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扩大了提取申请人范围,提高了租房提取额度,放宽了提取要求。

住房消费类提取范围由缴存人及其配偶 扩大到缴存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 ;

无房缴存人租房提取的,每户家庭年提取金额上限由22500元 调整为25000元 ;

三孩家庭的年提取金额 上限为3万元 ;

非销户类提取的,提取金额由千元取整 调整为百元取整 。

住房公积金贷款也有所调整。调整购房提取申请和调整公积金贷款申请的有效期限为:

1.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提取的,提取申请的有效期限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购房款发票日期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之日止,高层住宅由4年内调整为3年内,多层住宅由3年内调整为2年内。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申请的有效期限自签订施工合同(协议)之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之日止,由3年内调整为1年内。

3.购买存量交易自住住房的,提取申请的有效期限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之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之日止,由3年内调整为1年内。

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由公积金贷款系统记录套数为准 调整为借款人夫妻双方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产权登记部门查询到的实有住房套数认定 ,不考虑贷款信息。

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由还清后再贷款 调整为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直接转为公积金贷款和还清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两种方式 ,由职工任意选择。

存量贷款的保证人可以申请住房消费类提取,也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可以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办理按月对冲还贷,提前部分还本,一次性偿还公积金贷款业务,但是两次担保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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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来 源: 鄂尔多斯生活服务圈 ‍

丨责编: 刘博 丨校对:苏娜

丨审核:朱肸 张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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